第492章

这就是周云这段时间以来做的工作,从合同上看,郎心公司根本就不是公司,因为它根本不盈利。

而一家公司不盈利本身就是有问题的,学过公司法的都知道,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企业组织。

结果呢,郎心公司没有盈利不说,还养了这么多职工,它以为它是谁,搞慈善的?

那这些员工的工资从哪来,别说什么不发工资职工也能干活,你以为你是谁,土木工程啊!

周永恒沉默了一下道:“周律师,那你的意思是,这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应该是立下公司对吧。”

周云很快说道:“只有这样的解释,不然你没办法解释为什么会这么奇怪,承担了那么多的责任,结果呢,合同里居然一句话都不提可以从立下公司那里获取多少利润。”

“所以我准备申请一下,看执行局那边能不能去查工资发放问题,总不能那么多人都是劳务派遣吧!”

之前我们就提到过,怎么查实际控制人,其他的那些都可能是假的,但钱的流向肯定是真的。

这也是实务中执行工作很难的原因,你根本不知道对方是不是两个公司甚至三个公司一套人马,只有把资金流向查清楚了,你才能搞清楚谁是这个公司的实际控制人。

但是这里调查其他职工的工资发放问题,理论上和本案没有那么强的关联。

是因为郎心公司的流水里没有显示工资发放情况,这是一个疑点。

有了疑点,那就可以查下一步,执行法官可以查,但是律师不行,这不在律师调查令的调查范畴内。

至于周云要出申请,那很简单,执行局是法院的一部分,同样也有法院的性质,那就是个陀螺。

你不去抽一下对方是不会动的。

必须走书面程序,然后执行法官才可能会去查。

这里其实也还好,执行法官还主动打电话过来了,这也就是因为周云,换个别的律师,别说人家主动打电话了,你给对方打十个电话,能通一个都算不错了。

听到周云的话,周永恒直接道:“行周律师,你这边先出具申请,然后我先看看他们主要账户的流水,那份合同副本提交了是吧,我等会看一下。”

挂了电话,周永恒按了按太阳穴,随即开始从之前的材料里进行翻找,很快便找到了那份合同副本。

仔细看完后周永恒眉头皱起,还真和那位周律师说的一样,这份合同明显存在巨大问题,显失公平,郎心公司这边承担所有责任,但却拿不到任何的盈利。

或者有可能给了钱但合同里没约定?

带着疑惑,周永恒开始在系统上查银行流水。

本地的公司,通过人民法院“点对点”系统的查询,是可以查到六个月以内的银行流水。

之前说过,法院查询分为“总对总”和“点对点”,总对总是最高院设立的网络查控系统,接入了公安部、民政部、自然资源部、人民银行等等16家单位和3900多家金融性机构。

而点对点则是本省高院设立的三级联网查控系统,所以各地情况不一,只不过都集成在了一起。

执行法官在后台可以选择通过两套系统进行查询,部分地区两套系统功能会有重叠,但具体来说,本省内的银行或者线索,点对点查询的会更加细致。